产品名称: |
草甘膦铵盐 |
产品编码: |
086310120000010007174 |
产品分类: |
农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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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登记证号: |
PD20092558 |
产品标准号: |
GB20686-2006 |
生产许可证号/批准文号: |
XK13-003-01010 |
最小包装净含量: |
40克 |
包装规格: |
40克/袋 |
注册商标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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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企业: |
上海升联化工有限公司 |
产地: |
上海市奉贤区 |
毒性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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剂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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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成分及含量: |
有效成分 |
含量 |
使用范围及施用方法: |
登记作物名称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 |
施用方法 |
安全间隔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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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: |
1.本剂为非选择性除草剂,施药应压低喷头减压喷雾,防止药液飘移到柑桔树幼嫩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田,以免产生药害。 2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等,避免吸入药液;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、饮水等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。 3.本品对铁、铝等金属有轻微腐蚀性,应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放。 4.用清水稀释药剂,否则会降低药效。 5.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体。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可随意丢弃,也不可做他用。 6.施药后5天内,不能放牧、割草、耕翻等。 7.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产品。 |
贮藏条件: |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该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蚀作用,不宜储存于其中。远离火源、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饲料、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中毒与急救: |
对皮肤、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。尚无特效解毒剂。若摄入大量立即带标签送医院诊治。可用吐根糖浆诱吐,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。皮肤接触时,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。溅入眼睛中,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 |